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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宁远县商务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宁政商务决[2026]2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是:2020年至2021年,你司共计申报领取产业奖补资金913万元。五年期内,你司实际缴税地方税收8.17万元,不能完全冲抵上述产业奖补资金。根据法律与合同约定,本局决定:解除合同及补充合同,责令你司十五个工作日内偿还904.83万元;逾期偿还的,以款项应偿还之日一年期LPR的4倍支付利息。对此,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公告期限三十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期限三十日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宁远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746-7325602)。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宁远县商务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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