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宁远县解除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08-20 09:50
  • 来源: 宁远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5〕3号)、《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予以解除,现予以公示。

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后,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员解释说明,且不得再悬挂(相应)定点医药机构标识。

序号

机构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1

P43112600008

宁远县禾亭镇华康大药房

宁远县禾亭镇禾亭社区

宁远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