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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宁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宁政高新决[2026]1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是:2024年6月你司申报领取产业奖补资金31.18万元,2025年3月起企业处于停滞状态已超六个月。根据法律与合同约定,本府决定:解除《投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责令你司在《宁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宁政高新决[2026]1号)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偿还31.18万元;逾期偿还的,以款项应偿还之日一年期LPR的4倍支付利息。对此,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公告期限三十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期限三十日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746-7228136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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