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5〕3号)《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予以终止,现予以公示。
各定点医药机构终止医保协议后,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员解释说明,且不得再悬挂(相应)定点医药机构标识。
| 序号 |
机构编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1 |
H43112602706 |
宁远县太平镇夏堂村卫生室 |
太平镇夏堂村 |
|
2 |
P43112601858 |
宁远县微盛堂老百姓健康药房 |
宁远县舜陵街道莲花社区九嶷南路229号 |
|
3 |
P43112601027 |
宁远县太平镇泰康恒康药店有限公司 |
宁远县太平镇太平圩(中心卫生院旁) |
|
4 |
P43112601266 |
湖南德裕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远铭尚连锁分店 |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凌街道莲花社区金水湾宁郡华府5道83辅 |
|
5 |
P43112600099 |
宁远县大家乐大药房 |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东溪社区文庙路1号5-6门面 |
宁远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湘公网安备:4311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