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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宁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宁政高新告[2026]1号)。该告知书主要内容是:2024年6月你司申报领取产业奖补资金31.18万元,2025年3月起企业处于停滞状态已超六个月。根据法律与合同约定,本府拟决定: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责令你司十五个工作日内偿还31.18万元;逾期偿还的,以款项应偿还之日一年期LPR的4倍支付利息。对此,你司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送达期间及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逾期提出陈述、申辩与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联系单位: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46-7228136)。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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