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涉企行政检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主要有:
(一)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二)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三)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四)对投诉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五)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复查;
(六)对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的现场检查;
(七)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的检查;
(八)对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的现场核查;
(九)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
(十)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诺制办理现场核查;
(十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承诺制办理现场核查;
(十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检查;
(十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检查;
(十五)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检查;
(十六)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十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检查;
(十八)养老机构专项抽查;
(十九)小型餐饮场所整治行动专项检查;
(二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一)日常专项抽查;
(二十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专项抽查。
三、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查询渠道
单位、群众可通过“永州消防”微信公众号查询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年度计划分月实施,每月应通过“永州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上月检查结果和本月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双随机”重点监管。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前,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扫码入企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全过程记录执法行为。
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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