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李正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025]湘劳鉴33656号)。内容如下:
李正军的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湘公网安备:4311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