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修订版)第十四条等法规,拟对本县逾期未申请年审超六个月的117辆货运车辆(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名下无营运车辆业户同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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