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9631.35公顷,其中九疑瑶族乡13063.10公顷、五龙山瑶族乡6015.87公顷、中和镇4191.10公顷、桐木漯瑶族乡3770.23公顷、水市镇3490.37公顷、清水桥镇1601.00公顷、棉花坪瑶族乡1514.52公顷、鲤溪镇1437.73公顷、湾井镇1386.45公顷、柏家坪镇1168.12公顷、洋塘林场658.95公顷、文庙街道258.19公顷、冷水镇196.85公顷、仁和镇175.23公顷、白云山林场155.75公顷、九疑山林场127.44公顷、东溪街道105.60公顷、雾云山林场99.41公顷、禾亭镇66.28公顷、天堂镇57.91公顷、桐山街道55.98公顷、舜陵街道20.30公顷、太平镇8.26公顷、保安镇6.71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地址:宁远县九疑北路1号;电话:0746-7322482)。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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