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辆集中充电设施设备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宁远县长盛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宁远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辆集中充电设施设备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规划审批前公示申请。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宁远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辆集中充电设施设备专项规划(2021-2035年)近期规划图等;
图纸数量:8张(详见附件)
图纸名称:近期规划图、充电桩示意图。
本公示30天,期限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应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短信、署名书面等方式告知宁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46-7321195
附件:
宁远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辆集中充电设施设备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公示图纸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7日




湘公网安备:4311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