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湖南舜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房屋、市政双甲级监理企业股权项目。
2. 收购预算金额:无;要求:报价金额含税。
3. 收购需求:收购依法成立并至今存续,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企业100%股权。
4.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天内完成股权变更及资质、地址变更。
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至今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加,响应文件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应同时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拟参与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的报名单位需股权清晰(无查封冻结)、无债权债务纠纷,无司法诉讼、无对外担保、无劳动争议纠纷,税务正常申报。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报名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失信或违法行为。
5.信誉要求:企业在近三年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为经营期以来年份)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在诉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未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
6.报名单位必须确保公司资质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公司注册地转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同时协助采购人完成注册地转移等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主要人员变更等事宜。
7.如报名单位除上述资质外还有其他业务资质的,报名人同意将其他资质随本次交易一并无偿转让给采购人。
8.企业接受采购人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公司价值评估等收购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调查,调查全过程保密,调查所需资料仅用于内部决策及国资监管部门审批,未经授权不对外披露。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三、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①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报价表;
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⑤《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股东决定);
⑥承诺书;
⑦其他能证明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的文件。
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
四、收购流程
1.选取报名单位中报价最低前三位作为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流程;
2.第二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磋商全过程录音录像。磋商结束后,按第二轮的竞争性磋商评判优良结果,由高至低排序,与排名第一单位签订框架协议后,支付意向金,并对其进行尽职调查与公司评估等相关审查业务;
3.意向金支付比例在框架协议内约定,支付方式采用提存公证的方式汇入宁远县公证处。在完成尽职调查及评估审查等审查业务后,双方对以上审查结果无异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凭股权协议至公证处提取。
4.在尽职调查及评估审查过程中,我方若发现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隐瞒财务报表真实情况,提供不实信息等情况,影响本次收购的,框架协议作废,取消支付意向金,并顺延至第二轮谈判中排名第二的单位进行商谈收购事宜,重复以上收购流程。
5.本次收购过程由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监督。
五、其他
1.报名文件送达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莲花社区九疑中路251号(湖南舜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25年5月25日17:30时,过时不予受理。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意向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宁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yx.gov.cn/nyx/index.shtml)上发布。
3.凡对本次收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司名称:湖南舜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舜陵街道莲花社区九疑中路25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874645232、杨先生 18075108790(经本人同意公开)
监 督 人: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联系方式:李先生 15116380516(经本人同意公开)
湖南舜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磋商方案
一、总则
为更好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积极筹备代建公司尽早开展相关业务,对发布公告后进入第二轮流程的入围单位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商谈收购事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磋商方案。
二、磋商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入围单位的资质条件、报价、债权债务等情况为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具体权重如下:
类别 |
评判细则 |
分数 |
权重 |
|
资质情况 |
在满足上述资质外的其余资质,一级资质每个5分,二级资质每个2分。满分10分。 |
(0-10) |
0.1 |
|
报价 |
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入围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满分50分。 |
(0-50) |
0.5 |
|
债权债务 |
债权情况 (满分5分) |
超过400万部分,每超出100万扣1分,最低分零分 |
(0-20) |
0.2 |
债务情况 (满分15分) |
超过400万部分,每超出100万扣5分,最低分零分 |
|||
其他 |
人员过渡期设置 (6分) |
最低半年,每超过一个月加1分,满分6分。 |
(0-20) |
0.2 |
在建项目数量 (10分) |
不超过10个,超过10个每个扣1分,最低分零分。 |
|||
法律纠纷 (4分) |
不超过2个,超过两个每个扣1分,最低分零分。 |
三、评分要求
①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入围单位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