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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远县农业行业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4-29 10:35
  • 来源: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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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深化涉企执法服务改革,着力解决执法服务中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协作不畅等突出问题,提升执法服务质效,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决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解决涉企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法变更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实施主体、对象范围、行为种类或者数额幅度;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钓鱼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

(二)解决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

主要包括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不执行文明执法要求,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

(三)解决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主要包括不严格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规范执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按计划完成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及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梳理并公布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控制日常行政检查年度频次,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

二、投诉举报渠道

1、电子邮箱:nyxnyj@163.com

2、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46-7223022

             县司法局0746-7229073

3、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注意事项:举报需提供具体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如执法文书、音像资料等),内容真实客观;鼓励实名举报,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恶意诬告、虚假举报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整改承诺

对征集问题线索,我局将逐一核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同时举一反三,完善执法制度,推动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升,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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