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5月16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2024年7月1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向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把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当作一次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坚决纠正,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对巡察组反馈的41个具体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逐条完成整改任务,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形成分工明确、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全院各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从自身做起,按照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吴蓉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抓到底、抓到位。对巡察指出的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直接部署、直接过问、直接督促检查,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实的措施,确保全院上下思想认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在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蓉迅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党组工作重要议程,多次在检察长办公会和每周工作例会中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推进,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改任务“人人上肩”、整改责任“层层压实”,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
截至2025年1月15日,巡察反馈的4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8个,阶段性完成2个,未完成整改1个;巡察移交的12件信访件,已办结12件;巡察交办的3件立行立改事项,已办结3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
1.问题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再学习,对此项工作进行再次部署。二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力度。三是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2024年,我院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16件28人。
2.问题2:入额院领导办案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对最新的《湖南省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再次深入学习;二是2024年,我院各位入额院领导的年办案数均高于我院员额检察官年均办案数的30%。
3.问题3:案件评查“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工作,每两月对案件质量进行自我检查,每季度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二是已将2024年交叉评查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已将评查工作质量和案件质量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
4.问题4: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组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制定了《中共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规定》,并梳理2024年重大事项报告台账,2024年共报告46项;2024年7月已经将内设机构负责人竞争上岗及任命情况报送至县委政法委政工室进行备案。
5.问题5:部分重要指标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全院力量,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提高案件办理数;二是向市检察院、政法委等机关汇报,多争取资金,2024年本院已预算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三是2024年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裁定再审3件,法院采纳率从2023年的0%上升为100%;四是2024年我院监督立案率为4.92%,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41.67%、纠正漏捕漏诉率3.96%;五是2024年以来,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已开展综合履职10件,提出抗诉1件(且抗诉成功)。2024年1月至9月,我院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适用率排全市第三,2024年10月之后此指标不再考核,全市不再排名。
6.问题6:案件通报不到位,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内部线索移送台账,要求第一检察部案件承办人办结案件后马上把涉及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的人员名单移送第三检察部;二是对于未移送的陈某某、李某的不起诉决定书已于2024年5月15日向宁远县监察委移送;三是对陈某某案、李某案的案件承办人开展约谈。
7.问题7:对执法办案深入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案件承办人积极发现侦查监督线索,2024年,我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6件,监督率为36.64%,其中《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的违法情形的有186件,占比82.3%;二是已安排新招录干警专职从事驻所检察;三是对看守所检察相关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设置了检务公开栏和检察官信箱;2024年共开展在押人员谈心谈话15人次。
8.问题8:法检两院沟通不顺。县检察院主动监督意识不强,司法合力未凝聚。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损害民生犯罪、涉黑恶犯罪财产执行案件工作台账;二是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2024年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裁定再审3件,法院采纳率从2023年的0%上升为100%。
9.问题9: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纸面服刑”问题未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效能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社区矫正对象无假外出情况,核查纠正漏管15人次,办理社区矫正局纠正违法案件1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均已纠正到位;二是已对法院漏管的欧某某、李某某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已交付执行,现已列管到位。
10.问题10:2023年,县检察院批捕399人,但批捕羁押后因变更强制措施、撤案及判处一年以下刑罚246人,占比67.2%。
整改情况:已组织办案人员再次学习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24年,我院批捕已判决人数为230人,其中判1年以下的112人,占比48.6%,与2023年的占比67.2%相比,下降18.6%。
11.问题11:听证员参审案件不均衡,“听而不问”;参会听证员人数不足;听证会多为简单案件,缺少疑难大案。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听证员重新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二是任职以来从未参审听证案件的8名听证员,经整改后,6名听证员已参与听审,1名听证员系人民监督员,已多次参与听审,因不可同时以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双重身份参与公开听证,故未在案件公开听证中以听证员身份参审;1名听证员因工作安排已调离宁远县,正在办理听证员卸任手续;三是加强听证员管理,2025年1月我院已对现听证员库内听证员进行2024年年度履职评价;四是进一步规范听证流程,已建立案件公开听证工作档案,新设听证员履职评价记录表,对参与公开听证的听证员进行履职评价;五是严格把握听证案件条件,明确“疑难、复杂、困难”案件范畴,确保有听证必要的案件才举行听证,做到“应听尽听”。
12.问题12:案件讨论不均衡,单次会议研究案件过多。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检委会委员再次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检察委员会工作问与答》等文件内容,规范检委会议题提请程序;二是参照上级文件,明确“重大、疑难、复杂”认定范围,加强检委会议题审查工作;三是严格控制上会讨论案件数,对专项行动、上级重点督办等情形导致单次提请上会案件议题超过20件的,分别组织两次检委会进行讨论。
13.问题13:检委会“过滤”作用发挥不够,案件讨论过程和表决记录过于简单。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9月26日本院第16次检委会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检察委员会工作问与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检委会案件讨论;已要求记录人员将各委员发表的意见及表决情况详细、全面、准确记录在检委会会议记录上。例如2024年第17次、第18次、第19次检委会会议记录。
14.问题14:抽查2021年以来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发现,存在审查证据不仔细,实体处理失当,未按法定程序审查办理案件,法律监督不到位,不按要求制作文书等诸多问题案件。
整改情况:2024年,我院共开展提前介入24次,审查逮捕案件提出继续取证意见158份,提请检委会研究案件124件,业务学习13次,开展审判活动监督4次,抗诉后改判4件5人,其他显示诉判不一案件也进行了分析说明,不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形。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20件,其中监督撤销危险驾驶案件15件。2024年全年未出现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一律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提请检委会审议。
15.问题15:2021年以来,县检察院案件疑似问题总数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部门例会,集思广益针对重复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研究;二是各业务部门实行工作提示牌制度;三是依托智慧案管、智检系统和数据报表人工核查,每日对全院案件疑似问题及案卡问题进行通报;四是重点监测重要数据,发现案卡问题及时向检察官、部门主任、分管领导通报反馈;五是已组织全院员额检察官开展业务实训,学习《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六是我院2022年到2024年,案件疑似问题总数由828个下降到308个,各类疑似问题均大幅度下降。
16.问题16: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积极加强涉企民事检察案件线索摸排力度,2024年受理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受理涉企民事审判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受理涉企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组织干警深入工业园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次,与近70家企业代表进行了面对面座谈,了解司法诉求。
17.问题17:电诈犯罪追赃挽损不力。
整改情况:2024年,我院办理涉追赃挽损案件30件,合计追赃挽损85.7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案件有19件,我院主动追赃或监督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合计42万余元。
18.问题18:检察建议书凑数,促社会治理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2024年全年共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均严格落实了审批程序和备案程序。二是2024年,我院坚持问题导向,对法院执行案件中的问题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未再出现在同一时间制发多份内容相似的检察建议。
19.问题19:对于黑恶势力的认定不精准。
整改情况:2024年,我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1件5人,未认定为涉恶团伙成员1人,诉前按程序提请检委会审议,向市检察院进行了书面汇报,并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安、法院进行案件会商,在案件定性与证据采信上严格执行了把关制度。
20.问题20: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监督过问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动态监控,检察官每周与公安法制部门、刑侦大队对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案发和立案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等方式进行纠正;二是强化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2024年,我院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份,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三是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4年,我院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2件。
21.问题21:县检察院对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盛大金禧系列案重视不够,直到出现群体性闹访时才进行调解。
整改情况:2024年,我院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我院今年受理的2件以及去年未审结的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未出现有群众性闹访以及其他舆情风险情况。
22.问题22:司法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学习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二是派员额检察官到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轮流值班,实行一周一轮,保证星期一到星期五有人常驻开展工作;三是对2022年省检察院督查时指出的相关意见,我院主动通过业务系统对2021年1月-2024年12月的监督立案情况进行核查,排查监督立案案件59件。2022年到2024年,我院未出现“检察院当日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公安机关当日立案的现象”。
23.问题23: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对2023年受理支持农民工讨薪的25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依法跟进案件执行情况,目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6件,截至2025年1月15日,执行到位总金额为358436.4元,占比57.17%。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裁定终本3件;被执行人财产待拍卖案件为7件;被执行人财产待分配案件为5件。
24.问题24:涉案人权益保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将具体问题通报到人,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进行整改,并在部门工作例会上此类问题作为反例对各办案组进行了提醒;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再次学习了刑诉法中涉及当事人权益的规定。
25.问题25: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松散。
整改情况:已制定《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值班制度》;每月提前下发排班表,制定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已对律师值班的日常情况进行了规定;2024年11月12日-11月13日、12月3日-12月5日,我院对律师值班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值班律师在岗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反馈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不够
1.问题26: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4年共开展谈心谈话83人次;二是2024年7月10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本系统本领域违纪违法案例;三是对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一名干警开展约谈,给予其诫勉处理。该名干警已于2024年6月完成退股手续。
2.问题27:纪律规矩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纪律学习教育。2024年7月18日,组织全院干警观看《拒酒千里外 平安万里行》、《酒殇》两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进一步严格对驾驶员的管理监督,将驾驶员工作表现作为合同续聘的重要标准。二是定期开展保密知识学习,确保全院干警应知应会。2024年7月对新招录干警开展保密知识学习,签订保密承诺书。
3.问题28: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制定《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廉政履职风险防控手册》;二是,2024年7月10日,组织召开检察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和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并组织干警职工重温“三个规定”、学习离职从业监管相关文件规定;三是,2024年7月25日,组织全体干警职工进一步学习“三个规定”;四是对一名打探案情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五是对一名干警离任后担任律师在宁远代理案件的情况,移交县司法局予以处理,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评查,建立了离职从业人员台账。
4.问题29:日常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一名违规经商的干警开展约谈,并给予其诫勉处理。该名干警已于2024年6月完成退股手续;二是开展检察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和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并与市监局、税务局联系沟通,对全院干警进行排查,共排查78人次,均无相关情况;三是2023年12月已对相关案件3名承办人开展谈话提醒,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四是加强案件评查,对存在疑似问题案件及时提醒承办人。2024年12月13日,对存在疑似问题案件的3名承办人开展谈话提醒。
5.问题30:存在采购扫描仪、打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未执行配置审批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8月8日,我院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适用政策汇编》、《湖南省检察机关办案专用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的相关采购规定、流程、标准,要求在今后的采购中严格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6.问题31:“2022年8月10日县检察院二楼大厅建设项目未在党组会研究决议前已施工建设”等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8月12日,我院已将签好字的二楼大厅建设项目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项目两个验收单放入会计凭证中,广告费发票已签字;要求财务人员在以后的票据审核中,会计负责初次审核票据,财务负责人进行二次审核票据,提高票据审核规范性,对于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一律退回。
7.问题32:重要岗位存在空缺。
整改情况:正在积极向上级院及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相关情况。目前我院暂无符合专职委员任职条件人选。
(三)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差距
1.问题33:违规配备干部。
整改情况:已对一干警的违规任职进行撤销;已组织政治部干警进一步学习本院“三定方案”及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2.问题34: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
整改情况:我院党组会议、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记录人已更换为正式中共党员。
3.问题35:超职数聘用职工。
整改情况:已组织政治部干警深入学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同时,我院正在着手适当减少劳务派遣人员用工人数。
4.问题36: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作风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专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和聘用制人员再次学习《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考勤制度》,并强调工作纪律作风问题,强化教育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按照规定执行,解聘一名违纪聘用制书记员。
5.问题37: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组织机关支部委员再次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规定发展党员。
6.问题38:退休党支部管理松懈。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退休党支部书记和退休党支部支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作用,总支委员参与评议党员会议,逐一了解党费收缴、困难党员情况。
7.问题39: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组织生活会开展程序和内容开展,并明确一名支委成员做组织生活会记录。
(四)反馈问题:落实上轮巡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馈问题整改还有差距
1.问题40:县检察院在2020年5月15日向中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面汇报了《关于落实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后,直至本次巡察进驻前院党组从未研究巡察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利用党组会议、周例会等专题研究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调度,对已经整改的结果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对未完成整改事项建立台账,逐一督促整改。
2.问题41:一是上轮巡察中“检委会讨论案件程序仍不够规范”、“法律文书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整改后依旧重犯。二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执行力度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将巡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落实管党治党要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扛牢政治责任,汇聚整改合力,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反馈问题盯紧不放,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
(二)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做到整改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继续扛牢整改政治责任,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阶段性完成、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一抓到底;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踪问效。
(三)长远谋划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结合开展同类同改、未巡先改、边巡边改工作,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继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推动巡察整改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巩固整改成效,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效果,对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7222999;邮政信箱: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九嶷南路666号(邮编:425600);电子邮箱:nyxjcy@126.com。
中共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