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作业内容:实施地面作业装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防雹和增雨。
二、作业时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为当年3月至次年2月,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高炮、火箭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航空管理部门批复的时段)
三、作业地点:
1、地面流动火箭增雨作业点分布在宁远县所辖的仁和镇、中和镇、保安镇、水市镇、冷水镇、太平镇、鲤溪镇、清水桥镇、九嶷山瑶族乡。
2、固定防雹作业,分布在全县3个高炮防雹点:即水市镇梅岗、中和镇保和、保安镇中心铺。
3、作业采用的工具为“37”高炮、车载火箭发射系统。
四、实施作业时,高炮、火箭50米范围内不允许围观,以免弹壳飞溅伤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阵地,禁止以高炮、火箭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非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作业装备(高炮、火箭)。
五、人影作业用炮弹、火箭弹均属火工产品,质量检验为(批次)抽样进行,合格率不能达到100%。因此,万一有人拾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要立即报告气象局处理,(联系电话: 0746-7322463)。如捡拾后因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发的不良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若因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所)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七、 本公告请当地政府大力宣传,干部群众相互转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安全无事故。
特此公告。
宁远县气象局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