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5月16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宁远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2024年6月27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宁远县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根据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清单化管理。巡察整改期间,院党组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院领导带头从自身找问题,带头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党组书记黄文德在整个巡察整改工作中,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率先示范,亲自部署整体工作、协调关键环节、调度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全程指挥、指导、督促整改。牵头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亲自认领多项整改任务,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动作用。共召开党组会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3次,研究具体问题整改10余次,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截至2025年1月15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4项4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4个,阶段性完成整改5个;巡察移交的159件信访件,已办结159件,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9件,已办结9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为大局服务有差距
1.问题1: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以来,宁远县人民法院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明确党组书记、院长黄文德同志是执行“第一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必须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截止目前,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7次。
2.问题2: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审判的指示精神要求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审判的指示精神要求,指导推进新时代宁远法院工作高水平开展。例如主动融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大格局,整改以来,院领导带队多次到基层进行调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制定《“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活动。
3.问题3: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建立《宁远县人民法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事项、程序、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需要报告的事项进行报告。2024年7月以来,我院对人事变动、意识形态、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等工作按要求向县委政法委进行了请示报告。
4.问题4:案件分配机制改革落后
整改情况:制定了《宁远县人民法院案件随机分案实施办法》,建立了科学的随机分案机制。9月初,组织立案庭、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我市唯一一个采取随机分案的基层法院——道县法院,学习随机分案操作系统,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后,从9月27日起实行随机分案。在立案阶段能初步识别为四类案件的,标注为四类案件直接交由院庭长审理。
5.问题5:探索建立“案件速裁”机制成效甚微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整改要求,实行随机分案机制,繁、简案由各庭室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办理中识别,原则上要求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0%以上。2024年我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7.25%,简易程序法定办案周期为90天,我院简易程序办案周期为44.93天。将简易程序适用率、办案周期等效率指标纳入员额法官的考评,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做到能简则简、多调少判。
6.问题6:涉诉信访风险化解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化解乏力,当事人不服判思诉思访,积案化解难。二是每年执行案件数量多,存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执行不力。三是每年审理的诉讼案件数量多,有的当事人对法律的适用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认为司法不公。2024年全院赴省进京到深信访人数下降至12人次。
7.问题7:非法集资融资犯罪风险化解不够
整改情况:我院建立了非法集资执行案件台账,明确专门的联络人,实时更新、汇总非法集资执行案件执行及资产处置等情况。组建非法集资案件执行团队,实现执行案件办理的专业化,不同的非法集资执行案件分别交由不同的执行团队办理,且对无执行进展的案件进行了团队间的交叉执行,力求打破非吸案件执行壁垒,最大程度追赃挽损。但因有部分非法集资案件,被执行人企业已破产,部分被执行人经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并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工商登记、证券、银行账户、车辆信息、互联网银行、人行、民政、保险进行查询,向有关部门发出传统查询协查通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资产,还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持续整改。
8.问题8:司法廉政风险管控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立案庭在立案环节中主动发现和甄别“四类案件”,并对“四类案件”在办案平台同步标注。在案件审理阶段、执行阶段主动发现和甄别“四类案件”,并对“四类案件”在办案平台同步标注。二是对“四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实行院庭长阅核制。三是切实管控司法廉政风险。在立案阶段、案件审理阶段以及执行阶段,及时指导原告或代理人认真填写廉政监督卡,信息填写要完整,现未出现廉政监督卡信息空白或不完整情况。
9.问题9: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不到位,涉企民事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落得不实
整改情况:2024年全市法院结案周期为62.24天,我院平均结案周期为55.41天,在全市11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三。2024年,我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较往年有较大进步,考核中从去年的全省的后60名挤身全省前列,共中办理破产进入全省前三,解决商事纠纷全省排名34名。注重总结类案成因,向有关部门及企业提出司法建议5份,向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反馈。
10.问题10: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2024年以来,我院受理涉企案件845件,执结案件719件,执行到位27140.26万元,执行到位率为70.57%。移送破产案件2件,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案件3件。同时开展了终本清仓专项活动,清理了92件被执行人为企业的终本案件,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出清案件,执行到位2731.17万元。
11.问题11:服务企业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4年法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联系表》《2024年法院护航商会(协会)联系表》,建立了固定的企业走访对象,确定了联系领导和联系庭室。二是定期走访企业,主动向企业负责人介绍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政策、行动举措,现场解答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涉法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司法难题,同时征求企业对法院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2.问题12: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不到位
整改情况:自2021年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整治活动以来,我院进入执行程序(含恢复执行)的有三件,其中以唐某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已执行到位;以郑某为首的涉恶犯罪,正在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远县管理部从郑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2万元后本案就可以执行结案;以欧阳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仍有5.5万未执行到位。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多次进行了网上查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微信、支付宝都无可供执行资金,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五查,被执行人无房产、住房公积金、保险、股票等财产可供执行,且部分被执行人尚在服刑,我院工作人员曾联系到被执行人家属,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让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为被执行人缴纳罚金,但被执行人家属因家庭困难拒绝为被执行人缴纳,现该案已依法终本结案。
13.问题13:涉电诈追赃不到位
整改情况:自巡察整改以来,我院加大刑事案件执行力度,力求应追尽追,应收尽收。反馈问题中的2023年142件涉电诈案件,除已执行到位的182.8万元,其他未追脏到位案件正在逐件移送,现已移送20件,执结14件。因立案时间不长,大部分案件正在努力查找被执行资产中或正在处置被执行人资产,暂无法全部执行追赃到位,还需要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整改。
14.问题14: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法治宣传覆盖面不广
整改情况:一是组建“普法小分队”,深入桐木漯瑶族乡、棉花坪瑶族乡、五龙山瑶族乡等偏远学校开展宣传,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二是将“利剑护蕾”法治知识纳入“开学第一课”,走进校园开展“开学第一课”40余次,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受教育学生4000余人。三是充分利用各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7期,展播未成年人防性侵宣传短视频12期,自编自导短视频《隐秘的真相》获得全市未成年人防性侵宣传教育短视频大赛二等奖。
15.问题15:审判案件分析通报、案件交接管理监督体系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整改以来,我院立即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对2021年以来涉及到被判免刑的公职人员进行核对,目前相关裁判文书均已送达到位。二是继续完善“单轨制”运行机制,确保公安、检察、法院工作无缝对接,明确公职人员刑事案件,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送达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及所在单位,今年以来通过“单轨制”向公安、检察院发送裁判文书89份,向纪委、组织部送达裁判文书22份。
16.问题16:法院、公安执行协调联动机制不畅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了拒执移送、办理流程,建立打击拒执的长效机制。二是全程跟踪案件办理进度,掌握时机化解执行纠纷。今年以来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我院与公安机关召开协调会议,我院也多次派人与公安机关沟通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事宜,目前已初步形成打击拘执的长效联动机制。2024年以来,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8件,公安机关接收17件,仅有一件因现有证据不足被退回。
17.问题17:法院、检察院沟通不顺
整改情况:一是法院认定的事实、罪名、量刑与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不一致时,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定期召开法检联席工作会议,每季度一次。三是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拟判决无罪及重大分歧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024年10月24日在宁远县人民法院706会议室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
18.问题18: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文件精神和情况通报,今年于7月5日召开了党组会研究部署2024年下半年意识形态,12月6日党组会听取了2024年度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汇报,审议通过了《宁远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二是立行立改,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履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审核程序。三是进一步压实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宁远县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意见》,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了全院绩效考核范围。2024年以来,我院舆情限期回复率为100%。对2024年造成较大舆情影响的涉舆人员予以了谈话提醒并扣减司法绩效。
19.问题19:慢作为或不作为,“执行难”解决不力
整改情况:巡察后院党组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院机关内部对执行工作全力配合,执行工作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今年以来我院执结案件2027件,执行到位34922余万元,居全市第二位。针对“骨头案”、“钉子案”开展了“交叉执行”行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雷霆利剑”专项行动、“秋冬风暴”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恢复执结400件终本案件,执结涉企案件719件,执行到位27140.26万元。累计接待1600余人,为当事人化解纠纷和解答疑惑3000余次,解决执行信访一百余件。对执行案款进行了全面清理,案款清理后我院立即对可以发放的标的款进行了发放。对穷尽措施无法查明当事人的案款将划入财政或者国库,不在标的款中挂账。
(二)为人民司法有短板
20.问题20:信息化建设与智慧法院推进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网上立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网上立案案件,对网上立案案件优先、及时审核,加强培训学习,要求网上立案审查的工作人员及基层人民法庭的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网上立案操作技能,努力为当事人、代理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立案服务,2023年网上立案数3002件,2024年网上立案数5251件,同比增长2249件。二是畅通跨区域立案渠道,为跨区域立案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坚决贯彻落实《宁远县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新工作计划方案》,《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则》的文件要求,成立专门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专门培训和学习跨域立案操作规则,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跨域立案窗口,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代理人对跨区域立案的需求,以实际行动推动立案工作的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1.问题21:诉源治理成效小
整改情况:自整改以来,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我县实际,围绕基层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深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开展探索创新,进一步补齐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短板弱项,诉前调解各类案件600余件,司法确认案件180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20%,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我院今年新收民事案件4390件,仅比去年同期增长164件,增幅最小,诉源治理成效排全市基层法院第三名。
22.问题22: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延伸司法职能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司法建议的规范性文件,对刑事、民事、执行及人民法庭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社会各方面问题发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书,今年以来针对“利剑护蕾”、建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扫黑除恶、司法鉴定等内容分别向住建局、安监局、自然资源局等19份司法建议书,已得到回复的19份。二是明确对重点行业领域内犯罪必须做到一案一书,及时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预防犯罪再次发生。
23.问题23:执行“区别对待”
整改情况:制定《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安排专人定期对执行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制定了执行局文书阅核台账,严禁“区别执行”情况。
24.问题24:有罪不究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责任追究。该案的承办法官已由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并给予了相应处分。二是规范审判管理。制定了《宁远县人民法院关于阅核制的试行办法》、《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严格遵照执行,目前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判处缓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争议等案件均提交审委会讨论。
25.问题25:一是力量配备不足;二是法庭建设不力;三是法庭管护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全院民事审判团队和基层法庭力量进行统一调配方案,结合各基层法庭案件数,每个基层法庭配备1-2名员额法官,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1:1:1:1的比例配齐配强基层法庭干警力量,20名干警被调整到法庭工作。二是加快法庭建设力度。目前柏家坪法庭已进本完成装修装饰,2025年可投入使用,九嶷山法庭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目前正在按要求进行委托有关单位出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环境污染评价报告和地质勘察研究报告等,力争明年开始动工。三是组织人员对中和法庭、禾庭法庭、水市法庭进行检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维护,同时定期安排专人对各法庭进行管护。
(三)为法治担当有不足
26.问题26: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传导压力不够
整改情况:我院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完善的谈心谈话制度,每季度分管领导与分管庭室干警开展例行廉政谈话,每年例行廉政谈话及任前廉政谈话共计200余人次。加强日常工作作风督察,严格按20%案件数随机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分。督促干警按规定填写“三个规定”,有效做到管在平常,严在经常。
27.问题27:执纪问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纪检组长带领并督促全体干警加强党纪处分条例学习。2022年以来,我院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处分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结。
28.问题28:案件发改率偏高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组织全院干警参加省高院或最高院召集的各种培训15次。制定了《宁远县人民法院关于阅核制的试行办法》、《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出台两期《审判执行绩效通报》,对质效靠前的5名同志和靠后的5名同志分别进行了奖罚。2024年我院刑事案件发改率、民事案件发改率均处于合理区间。
29.问题29:案件卷宗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评查小组,确定了评查小组的职责:对政法委、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抽查的案卷进行评查,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作出评查意见;对信访案件案卷进行评查,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作出评查意见;对审管办日常评查的案卷难以作出判断进行复查,并提出评查意见。二是严格证据的审查认证。对定案的证据,必须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特别是自首、立功材料,要从严要求,严格对照刑诉法标准审查,缺一不可。
30.问题30:案件审判质量责任追究不严
整改情况:为杜绝和减少不合格案件及瑕疵案件,我院及时建章立制。建立《宁远县人民法院关于阅核制的试行办法》,出台了《宁远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印发了《宁远县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制度的通知》,加强日常督查和案件评查,对不合格、瑕疵案件及时依规处理到位。
31.问题31:涉案款物“家底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及《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和发放的操作规范》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建立执行局局域网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实时更新,对所有动产、不动产的入、出库进行全面管理,以组为单位,每组专人负责对所有不动产的查封、权调、拍卖数据进行实时更新。二是加大刑事案件执行力度,力求应追尽追,应收尽收。今年以来刑事庭移送执行案件425件,执行到位350余万元。
32.问题32:一是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不健全。二是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衔接机制不顺畅。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成立了执行、刑事、民商事三个专业法官会,确定了主要职责。二是从严审核,确保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全部经过了专业法官会议研究。三是规范专业法官会议记录要求,必须完整记录讨论过程中的具体意见和理由。
33.问题33:公务接待不规范,公函时间与接待审批时间、菜单不符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标准安排公务接工作餐和交纳因公出差伙食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标准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把审核关,依法依规进行公务接待活动,并长期坚持。
34.问题34:加班餐不规范,涉嫌虚报加班餐费
整改情况:依规清退违规报账加班餐费。违规报账加班餐费清退上缴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在工作中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按标准执行加班餐制度,由办公室财务人员严把审核关,对于出差人员一律不安排加班餐,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35.问题35:办公用品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室工作人员再次认真学习《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在日常采购中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对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均通过政府采购网平台采购。2024年6-12月,我院累计在政府采购平台下单小额零星开支152笔。
36.问题36:违规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整改情况:对于违规发放的绩效考核金己全部清退。对于2024年受处分人员,我院严格执行绩效奖不予发放的规定。
37.问题37:违规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并实施奖励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收回违规发放“两优一先”的奖金。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规定做好“两优一先”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弱项
38.问题38:县法院对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具体,责任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定期召开党组会,听取、研究、部署党建工作,7月5日,院党组会对2024年下半年宁远县人民法院基层党建进行研究谋划,听取了机关党委《2024年下半年党建工作计划》的汇报,督促指导机关党委、机关各支部做好党建工作。二是制定《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责任分工。三是各党支部对标组织部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工作提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做好了活动和会议记录。
39.问题39: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更换了党建专干。二是积极参加永州中院的全市法院党务干部能力素质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同时,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机关党委大会,对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进行了党务工作培训。三是开展党员关系排查,对全院的5个党支部进行全面调查,核准各党支部的党员实有人数,建立党员台账。
40.问题40:发展党员的培养时间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对蒋某某的发展过程组织进行了调查核实,其发展党员的培养时间足够,是由于其支部的支部委员笔误将2020年9月3日写成2020年9月30日。二是机关党委对李某某确定积极分子时间为2020年9月,培养期不足一年就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其身份为入党积极分子,是由于其支部的支部委员误填写了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三是购买了党支部工作实用手册、党支部书记实用手册、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基层党建工作实用手册等党建书籍,并于7月8日召开了机关党委大会,对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进行了党务工作培训。
41.问题41:机关党委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机关党委制定下发了2024年度“双述双评”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要求,落实“双述双评”责任制,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2024年9月10月召开了机关党委会,审议讨论了2名同志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42.问题42:部分工作人员工作随便,马虎草率
整改情况:每周不定期日常巡察、督察2次以上,每月对违反工作纪律人员及时通报,年底统一考核,对考核不达标人员进行处理处分及辞退。
43.问题4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缺失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任用政治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干部,确保程序规范。
44.问题44:违规设置机构并配备干部
整改情况: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宁远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团队建设三定方案》进行废止。同时在新任政治部主任谈话时要求学习机构编制文件。
45.问题45:“占编不在岗”法警清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不在岗法警全部归口执行警务中队,参加值班、执勤。
46.问题46: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严格,聘用职工严重超职数
整改情况:省编办、省高院核定我院聘用人员基数共111人,聘用制书记员36人,可自行聘用75人,我院己按照省编办、省高院核定编制执行,未出现超编情况。
47.问题47:绩效考核不科学,担当精神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宁远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该《考核办法》明确的各项指标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计算标准,通过计算后折算分值,然后按分值进行排位,对排名前五位予以奖励,对排名后五位的予以处罚。二是健全完善全员考核激励机制,一体推进政治建设、案件管理、审判监督指导和全员考核,通过分类考核、平时考核相结合,引导、规范、激励全院干警主动担当、能动履职。
(五)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
48.问题48:整改主体责任不上肩
整改情况:强化院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2024年2月以来,我院专题研究巡视巡察工作11次,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
49.问题49:整改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挤占、挪用、贪污的标的款”问题,目前还剩余546721.3元未归还到位,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执行积案的司法救助和处理信访问题,部分问题因当事人死亡等原因,无法追回,目前我院正起草了申请报告,积极与县财政协调沟通,争取专项资金予以解决。二是关于“巧立名目发放补助和奖励”的问题,已经全部清退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在巡察办的精心指导下,我院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问题虽然已经完成整改,但仍需要长期坚持。下一步,我院将始终坚持“整改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态度,保持目标不变、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长期跟进、常态问效,坚决防止问题整改“一阵风”,确保把巡察工作的成效体现到宁远县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和饱满的热情干劲,开创宁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7228177;邮政信箱:宁远县人民法院监察室(425600);电子邮箱:nyxfyzzb@163.com。
中共宁远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