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2-27 08:36
  • 来源: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湖北宝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的刘仁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4年9月6日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永州市劳鉴2024年641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刘仁辉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上一篇: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下一篇: 关于调整宁远县烈士公园保护范围的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