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宁远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结合实际,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为进一步优化保护措施,根据周边环境变化,对烈士公园保护范围重新进行了勘定和绘制,在原有保护范围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范围公示。
宁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宁远县烈士公园保护红线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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