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要求,我县对“牛蛙养殖发展无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现象普遍,养殖废水直排问题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牛蛙养殖发展无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现象普遍,养殖废水直排问题突出。永州市未按滩涂养殖功能区划要求科学布局牛蛙养殖,已排查出的131家牛蛙养殖场(户),大部分未取得审批手续,3000余亩牛蛙养殖面积中非法占用农田约 2100 亩、林地约 200亩,非法占地比例近80%。对全县共24家牛蛙养殖场实行清单式管理、跟踪式推动、销号式督办。
二、整改目标:按照“全排查、全整治、严执法”要求,对全县所有牛蛙养殖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牛蛙养殖符合用地、环保及规范化发展要求。涉及的具体点位退养复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核实。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的所有牛蛙养殖场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核实牛蛙养殖场(户)基本情况、用地性质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办理情况、环评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根据核实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2.开展集中整治。根据核查核实清单,制定县级集中整治方案,县级领导分片包干督促指导,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牛蛙养殖场(户),抓紧退养,清理拆除养殖设施,涉及占用耕地的养殖场整改复垦后需落实耕种。对核查评估能完成整改的牛蛙养殖场(户),应完善养殖生产档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尾水排放达标检测等手续。
3.强化规范养殖。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永州市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强化准入监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规范发展牛蛙经济,积极引导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审批手续齐全、尾水排放达标、用药用料合规的高标准牛蛙养殖场,推动全市牛蛙养殖从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产业向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精细型产业转变。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牛蛙养殖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乡、村、组网格化摸排模式,负责本辖区牛蛙养殖的调查摸底、综合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将牛蛙复养反弹和新建行为发现在第一时间,制止在第一现场。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建章立制,规范养殖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及时依法拆除反弹复养、新建(含扩建、改建)违法牛蛙养殖场,对牛蛙养殖场(户)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改效果:
1.全面掌握了全县24家牛蛙养殖基本情况,确立了“一场一策”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
2.联合各部门对全县24家牛蛙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24家违规牛蛙养殖场已全部完成退养,牛蛙养殖总面积512亩,已退养面积512亩,占用基本农田的违规牛蛙养殖场已完成复垦工作。
3.强化规范养殖,严格按照《永州市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强化行业准入监督,推动了全市牛蛙养殖从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产业向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精细型产业转变。
4.建立了牛蛙养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杜绝出现牛蛙非法养殖的现象。
五、验收销号意见:见附件《关于永州市牛蛙养殖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现牛蛙养殖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联系电话:0746-7223022。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