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宁远县老匡家铁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2月24日到期,到期后并未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延期申请,该采矿权处置方式属到期关闭退出,我局将依法关闭该矿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关闭矿山,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结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经审定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要求,现责令关闭矿山采矿权人一个月(2025年2月14日前)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等相关资料,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关闭矿山。请矿业权人高度重视,逾期未按规定完成闭坑程序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宁远县老匡家铁矿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陈世权,联系电话:13807466728(经本人同意公开)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宁远县老匡家铁矿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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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矿山地址 |
矿区面积(km2)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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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4300002012092110127343 |
永州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宁远县老匡家铁矿 |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太平镇野鸭塘村 |
0.265 |
2019年1月24日 |
2024年2月24日 |
采矿权过期未延续 |




湘公网安备:4311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