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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畜禽、水产养殖监管问题整改完成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1-20 09:38
  • 来源: 宁远县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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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要求,针对湖南省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公开案例指出: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指导不到位,牵头督导不力以及“宁远县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嘉禾县饮用水源地盘江水库上游约5公里处,部分养殖废水通过雨水口混流外排”问题,我县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指导不到位,牵头督导不力。2023年永州市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824件,其中畜禽养殖问题368件,占比20.2%。监管指导不到位,生猪养殖污染扰民问题反映强烈。宁远县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嘉禾县饮用水源地盘江水库上游约5公里处,部分养殖废水通过雨水排口混流外排。

二、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养殖业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企业违法行为得到查处,杜绝养殖废水非法外排。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下发《2024 年永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永州市牛蛙养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组协防协管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水产养殖问题排查与整治工作。

2.强化问题督办整改。针对信访投诉的养殖问题,要求县市区和养殖户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等问题,整改到位后要按规定流程及时申请销号。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方案,并定期更新。

3.持续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水产生态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还未全面竣工的县市区要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 2024 12 月底前全市所 有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要完成市级验收, 并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和后续监管工作。

4.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大力推广水产生态养殖。

5.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农业农村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水利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压实部门责任。

6.依法依规查处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对外排的粪污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清理,对有污染隐患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整改,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养殖主体加强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产记录台账,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

四、整改效果:

1.成立农业农村、环保、畜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参与的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建立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组协防协管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将环保信访事件问题分配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专班采取现场督办、专题调度等方式,经过多部门上下联动努力,永州市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等6家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外排的粪污进行了无害化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有污染隐患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了整改,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整改要求。

2.坚持常态巡查。县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建立详细排查与整改台账,督促养殖主体加强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日常正常运行。全面排查190余家养殖企业,督导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坚持全面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发放环保明白纸等2000余份,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环保要求,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使其积极配合污染防治整治工作,2家违规养殖场被移送森林公安查办。

3.加速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投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升级,推动生猪产业转型。

4.全县24家违规牛蛙养殖场已全部完成退养,占用基本农田的违规牛蛙养殖场已完成复垦工作。

5.大力推广工厂化养殖、水稻+N 绿色生态养殖模式,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积极开展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创建。

6.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宁远县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字〔202413)。养殖场已对外排的粪污进行了无害化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有污染隐患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了整改,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太平镇人民政府督导养殖主体加强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对辖区内养殖场开展了常态化排查整治。

五、验收销号意见:见附件《关于永州市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现宁远县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120日至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联系电话:0746-72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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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永州市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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