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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07 11:39
  • 来源: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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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唐宇向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案,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于2024年9月6日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永州市劳鉴2024年639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唐宇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捌级伤残。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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