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蓓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唐宇向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案,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于2024年9月6日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永州市劳鉴2024年639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唐宇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捌级伤残。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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