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上午9时,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政府后勤楼A栋703会议室召开了宁远县殡仪馆静陵陵园政府定价项目听证会。听证会应到代表19名,实到代表18名(其中1名代表缺席);3名旁听代表。会上16名代表赞成听证方案,并从加强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2名代表反对听证方案,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听证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负责人陈述关于宁远县殡仪馆静陵陵园政府定价项目听证方案,听证会代表本着对殡葬事业、对消费者和政府负责的角度,作了发言。现将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1、余培龙、王博、周进等代表提出的要求给殡仪馆合理利润,防止经营企业变相乱收费,参照周边东安、祁阳价格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听证会不予采纳。不采纳理由是因殡仪馆不提供成本数据,故无法计算出成本,按百分之十五内的利润为其核定价格。祁阳殡葬服务价格大部分是永州市最高的,不符合《湖南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六条规定 对于不按要求提供成本资料或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中止成本监审、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的要求。若今后县殡仪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做账,向县发改局提请调价申请并提供完整的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发改局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为殡仪馆重新核定殡葬服务价格。
2、陈军代表提出的从低原则从最低是否有依据,参照临县标准核定价格是否有依据、是否合法。根据《湖南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不按要求提供成本资料或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可以按照从低原则制定价格,根据上级指示目前定价取值范围是永州市所有已定价区域的殡葬服务价格,若在取值范围内不取最低值,从低原则将受到质疑,且执行最低价地区以后的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也将受阻。
3、唐胜军、何丛芳、曾贤、邓启勇等代表提出殡葬服务应该遵循其公益性质,确保有低价墓位及低价殡葬服务可供老百姓选择,将公益属性落到实处,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价格也应该合理。听证会认为县殡仪馆运营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要增强优质服务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殡葬收费环境。殡葬公司应当按照价格、民政、市监部门的价格政策执行到位,为老百姓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4、李静纯代表提出殡葬服务价格的相关的配套服务制定详细的建议,听证会予以解释,制定的价格除了从低成本定价,同时也保证了同价同质,确保价格的同时享受同等的服务。
5、余培龙代表提出如果按照从低原则制定的价格执行,要求政府返回此前投入的成本,或者按照祁阳殡仪馆收费的标准制定价格。听证会表示会将代表意见上报给县政府。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