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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
  • 发布时间:2023-08-03 08:01
  • 来源: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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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以来,宁远县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创建工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精神,依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考评表》中的59项考核要点,我县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宁远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畜牧水产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方案《宁远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880号)、明确了部门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2、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各责任单位职责清晰,衔接协调顺畅,工作落实到位。

3、县政府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达5%以上。

4、县政府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农业部门制定出了考评方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单独考核。

5、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6、根据宁远县实际,宁远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定了宁远县“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7、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农业标准化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年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标准化等经费共1060万元。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农业标准化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019年、2020年、2021年县财政分别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25万元、28万元、32万元,2020年增长了12.0%2021年增长了14.3%,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2019年、2020年、2021年县财政分别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相关项目经费266.3万元、365.0万元、428.8万元,2020年增幅37.05%2021年增幅达17.49%,增长幅度已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9、宁远县制定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分别建立了宁远县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屠宰场名录、宁远县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及经纪人监管名录、宁远县农贸(批发)市场一览表。

10、宁远县制定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定期进行曝光,依法在“信用永州”“宁远政府网”等进行了公开。

11、县农业部门对纳入监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以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签订承诺书、发放告知书、宣传册等方式,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告知程序,将相关规定的法律义务,违法应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宣传告知到位,安全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达100%

12、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县乡两级农业部门多次对种养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培训,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落实了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13、制定了《宁远县屠宰场肉品流向登记制度》,屠宰企业有专人进行定点监管,从生猪进场、屠宰、检测到肉品流向均有完整记录,实现肉品质量可追溯。

14、制定了《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宁远县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宁远县积极扶持和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检测室,县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委托省、市行业检测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检测。

15、制定了《宁远县屠宰企业动物进场查验制度》、《宁远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畜禽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县畜牧水产部门驻场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了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16、制定了《宁远县农产品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宁远县市场农产品抽查检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企业和市场开展执法检查,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和市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17、制定了《宁远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与道县泉朗生物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实施病死畜禽收储、无害化处理的协议》,县畜牧水产部门各项行动方案均明确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8、制定了《宁远县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制度》、《宁远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名录制度》,宁远县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全部实行许可登记,录入“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建立了《宁远县农资经营店监管名录库》、《宁远县兽药经营企业检查对象名录》、《宁远县饲料检查对象名录》,其中农药种子经营门店131家,兽药经营门店3家、饲料经营门店8家。

19、制定了《宁远县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宁远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县农药管理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农资经营户经营台账记载及诚信守法经营等情况;制定了《宁远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暂行)》,开展废弃物收集处理及无害化处理试点。

20、制定了《宁远县限用农药定点销售及流向实名制购买制度》,宁远县现有11家限用农药销售店,证照、经营台账、制度齐全、规范;制定了《宁远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辖区内的3家兽药经营店经营规范未销售违禁药品;制定了《宁远县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制度》,养殖环节的自配料未发现含有禁止添加的饲料添加剂。

21、在宁远县农业农村局引导下,宁远县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了多家农资配送网点,提供基地农药使用技术咨询、统防统治服务。集中配送的农业投入品占本地农业投入品总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

22、印发了《宁远县农药经营准入许可事项告知书》,宁远县131家农资经营店已全部纳入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系统管理,实现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23、制定了《宁远县农业投入品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农资店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制定了《宁远县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对种养殖业主体就《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进行了告知,所有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辖区内暂无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24、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制定了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检测对象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批发、零售市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2021年共定量抽检食用农产品1820批次;定性抽检食用农产品11340批次,其中农业部门6000批次,市场监管部门5340批次。抽检数量达到考核要求。

制定了《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委托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质量检测。

25、制定了《宁远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设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部落实到位,负责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21年全县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共完成定性检测样品11421余个。

26、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畜牧水产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通过手机、信用平台、政府网站、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27、制定了《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宁远农药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宁远县关于治违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村劣质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专项行动,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零售市场等环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农兽药残留超标、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28、县农业农村局与公安、市场监管、畜牧水产等部门依法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了100%

29、制定了《宁远县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制度》、《宁远县行政执法线索发现和通报制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件协查制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及大要案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等制度办法,建立了完善的案件查处机制。

30、农业农村局、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交流平台,针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达到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1、宁远县自2019年以来,农产品省市级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32、宁远县分别制定了《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33、制定了《宁远县农业环境保护办法》,县环保部门制定了《宁远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对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开展了监测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宁远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等,对农产品产地开展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和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工作;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定了《加快推进畜禽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对畜禽粪便污染开展专项治理。

34、宁远县坚持把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制定出台了《宁远县“十四五”规划“第五章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宁远县九嶷山兔全产业链产业发展规划》、《九嶷山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太平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业结构及区域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

35、宁远县制定了涵盖粮油、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和生猪养殖等主导产业的农业操作规程,已制定农业技术操作规程32个,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通过发放技术明白纸、举办标准化培训班、深入基地指导标准化生产技术等方式,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6、制定了《宁远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实施方案》、《宁远县农药减量工作方案》、《宁远县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宁远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多个工作方案,根据农产品生产特性,重点对水稻、蔬菜、柑橘、生猪等在生长期间发生的病虫害、疫病开展防治指导,大力推行水稻、柑橘、烤烟、油菜等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植保、配方施肥技术,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43.05万亩,全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2.5万亩次。

37、宁远县共建成水果蔬菜标准园25个,茶叶标准园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个。辐射带动近200余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

38、制定了《宁远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宁远县农产品认证奖励暂行办法》、《宁远县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认定奖补办法》等措施文件,各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建立了财政补贴奖励机制。全县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4个,绿色食品12个,有机食品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三品一标种植面积达到总播种面积的40%以上。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39、宁远县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宁远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配备了专职监管、执法、检测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法律职责。

4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制定了《宁远县2019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农发【201626号)文件标准,对全县20个乡镇监管站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各乡镇配备了2名以上监管检测人员,具有独立的检测室,配备了检测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巡察检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

41、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远县在422个行政村都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了制度和考核细则,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

42、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7名,现有检测室600余平方米,检测设备50多台(套)。定期开展农残检测等工作,年定性检测能力6000个以上,定量检测能力300以上;畜禽水产品检测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动监所承担,年检测能力3500个以上,能开展瘦肉精检测、动物免疫效果评估及常规的病原学检测。

43、在机构改革中,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职能力,新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设立了专抓农产品质量的农产品中队,配备了5名专职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记录仪、照相机、对讲机等各式装备,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职能。

44、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宁远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县直部门食品监督、检测、执法职责职能和工作任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检测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45、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现有检测室面积600余平方米、检测设备50多台(套)、抽样车辆1台,实验室在2021年完成了“双认证”工作,定期开展各类检测工作;20个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均完成了标准化建设,配备各类试验仪器13台(套),都能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工作。

46、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产品监管检测能力,制定并实施了县、乡、村三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计划;对县、乡、村三级监管检测人员、认证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植基地负责人进行技能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省、市举办的农产品检测技能培训班,完成对全部检测人员的再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接受集中专业培训40学时以上。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47、出台了《宁远县农业环境保护办法》、《关于建立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制度的通知》,制定了《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覆盖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全过程。

48、制定了《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成立了宁远县柑橘产业协会、宁远县粮食行业协会、宁远县优质农产品协会、宁远县养兔协会等多个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职能作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49、宁远县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湖南省“身份证”管理追溯系统,组织湖南省康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远县九嶷山兔业开发有限公司3660个产品入驻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追溯平台,实行农产品“一品一码”身份证赋码标识;组织宁远茂源农业、宁远华舜园农业等160余家企业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在九嶷山丰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远腾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80家农产品生产主体,推行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保障农产品的基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县农业部门制定了《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监督管理制度》,开展诚信管理建设。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未解除前,一律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补贴项目。

50、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了《宁远县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推进农户与收购储运、销售企业对接,强化对分散农户和收贮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主体责任,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512022年,县、乡镇(街道)共抽检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样品18535个,蔬菜、水果和畜禽农残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9.8%100%100%,省级监测总合格率为98.6%

52、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 “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为100%

53、通过努力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自测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目前等待省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

54、宁远县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县委、县政府的政治站位角度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及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增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了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55、宁远县农业农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有效的衔接机制,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告》,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开尽开,2023年全县共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165张,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宁远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了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机制并落实到位。

56、全县20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其中,乡镇监管员36名,村协管员422名,定期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和快速检测,2022年,共监测各类农产品12050余批次,监测合格率为99.98%,日常巡查和检测信息都以简报的形式给予公开公示;制定了《宁远县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即分ABC三级动态管理,每年一月份对所有的生产经营主体上年度的经营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检查、评价、认定,重新认定等级。

57、在宁远县2019年机构改革中,宁远县保留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并保留至今,检测站现有工作人员5人,检测室600平米,检测设备30多台(套),检验检测体系完善,运行良好,定期开展了农药残速测和定量分析检测工作,能有效支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58、全县20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了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设备---YK580智能化农残检测仪,可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工作,出具规范的速测结果,2023年加大了对豇豆的抽查力度,对每个豇豆种植户至少抽检1次以上,今年全县已抽检豇豆109批次,抽检合格率达100%

592019年以来,宁远县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镇(街道)路口以及人口密集的区域等通过宣传栏、横幅、倡议书等方式大力宣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形成了浓厚的创建气氛。

近年来,宁远县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未发生因本地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社会满意度较高。

根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工作考核涉及的59项指标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为99.2分。

二、典型经验做法

坚持党政同责,按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起了“政府负总责,县直部门分工负责,监管网络延伸到镇到村,农产品生产主体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和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紧密配合的监管格局。县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相应成立了宁远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在先后两次机构改革中,先知先觉先行,坚定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并强化完成了检测站实验室“双认证”。为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职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设了负责农产品质量的农产品中队,配备了5名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记录仪、照相机、对讲机等各式装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法律职责。

全县20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部完成了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各乡镇配备了2名以上监管检测人员,具有独立的检测室,配备了检测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全县422个行政村都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了制度和考核细则,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目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普遍存在监管人员流动大、身兼数职难调度、人员老化技术学习能力差等问题,每年完成7200个样品的定性检测任务有难度。

(二)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分散式的农户个体较多,规模化程度较低,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生产者缺少自我监督和约束限制,而且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科学施肥、用药及标准化生产规程还没有在生产上得到完全实施。

四、下一步的打算

(一)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再压实

按照早发现、早跟踪、早识别、早预警和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反应快速、处置依法、防范联动、预警超前的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生产自律、行业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充实县、乡两级机构监管力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大力实施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再提升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畜牧养殖园区等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切实提升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继续抓好两品一标的认证和监管,扩大两品一标合格率和市场占有率。

(三)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再增强

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假劣农资的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和抽检;坚持检打联动,要注重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及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社会共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再提高

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对农业环境和农产品污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监测制度,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和净化工作。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农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利用,创造生态优良、设施健全的产地环境。

积极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人人参与、质量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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