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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8-04 11:36
  • 来源: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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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执法区域:宁远县

行政执法领域:自然资源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地址:宁远县舜帝北路56

举报投诉电话:0746-123450746-7222425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让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程序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2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附件: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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