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执法区域:宁远县
行政执法领域:自然资源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地址:宁远县舜帝北路56号
举报投诉电话:0746-12345或0746-7222425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让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程序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2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