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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宁自然资闲认字〔2023〕21号)
  • 发布时间:2023-08-04 09:56
  • 来源: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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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骆俊平):

202012月你公司经宁远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311262020A00550)划拨的位于宁远县舜陵街道和谐村,面积为119479.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为2021122日,竣工日期为2024121日,现超出规定动工开发期已逾17个月,至今未开发建设,仍处于闲置状态,闲置原因是自身原因。

以上事实,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调查笔录、现场照片、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你公司提供的闲置土地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你公司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划拨机关宁远县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九条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公司批准取得的项目用地298698.7平方米构成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0746-7237625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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