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宁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宁远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执法区域:宁远县
行政执法领域:卫生健康
监督举报地址:宁远县桐山街道光明路9号(县疾控中心五楼)
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0746-7239298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宁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宁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程序
宁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2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网址
信用永州网 https://yzcredit.yzcity.gov.cn
2.行政处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