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指出涉永问题整改方案》,针对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我局积极进行了整改,对照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参照省级层面问题销号程序,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 7月14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联系:宁远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46-7222487;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宁远县司法局(宁嘉公路旁)。
宁远县司法局
2023年7月7日
整改情况落实表
反馈问题 |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作为理论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法律知识和生态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节约意识,扩大公众参与。公众履行法定义务还有差距,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形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义务履行不到位。 |
整改措施 |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宁法办[2021]4号)《“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通报制度》(宁法办[2021]5号)文件要求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纳入2023年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宁远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内容。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整改完成情况 |
宁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整改抓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 1.县委宣传部、党校每年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5月,邀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协调处处长熊俊来宁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专题辅导报告,县委书记胡勇刚、县长毛政等理论中心学习组成员、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参加。每年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使全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法治素养得到有效提升。 2.依托“6·5世界环境日”,联合多部门积极开展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和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机关干部、志愿者进村入户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增强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节约意识。 3.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纳入《2023年宁远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县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生态环保、城局、发改、自然资源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部门学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4.加强宣传《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引导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综上所述,我县已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目标已经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