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 2021〔10 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宁远县2024年乡村振兴就业帮扶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4〕4号)和《宁远县2024年乡村振兴就业帮扶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发放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我县年龄在16-60岁之间跨省、跨县累计转移就业时间达30天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2022年以来已领取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按照100元/人标准发放;2024年新增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口,按照省外务工400元/人、省内市外务工200元/人、市内县外务工100元/人的标准发放。经村初审、镇复审、县核实通过,由阳光审批系统进行录入,第三批符合享受交通补助人员7249人,发放金额99.6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3日)。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7667258 县农业农村局:7234640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