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我县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文件(附件1)精神,结合我县“一特两辅”和全省主要帮扶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根据文件精神,参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主体,主要包括从事“一特两辅”产业和省主要帮扶主导特色产业带贫人数较多的农(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3类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省重点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集中支持我县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类产业和“一特两辅”帮扶主导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营范围应包含以上产业之一。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80人以上。带动主体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达不到600人、80人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项目申报主体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选择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主体,2024年度通过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计划新带动脱贫人口数量纳入项目绩效管理,其中企业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发展同类产业的、有意愿合作的所有脱贫户(含监测户),且新安排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30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本年度新识别出的有同类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所有监测户,且新安排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10人(计算方式同项目资金安排)。上述两种安排就业模式的人员,每周年需安排务工时长人均60天以上。实施盘活一批和调整一批的项目带动主体,应积极承担原项目无法兑现帮扶协议相关联的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的帮扶义务,严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产业帮扶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项目遴选程序
1、带动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库中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附件3),提交相关的佐证资料,填写项目《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4),同时提交《申报主体诚信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5),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县级确定批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开展尽职调查,对所有申报主体的产业经营范围、2023年底带动带动脱贫人口与监测人口数量及计划带动数量、承担帮扶义务情况、信誉情况、重复支持情况、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采取现场答辩、查看资料、实地勘验、综合评分等竞争性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
3、汇总上报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结果,连同审批后的重点项目申报资料和基础信息表汇总后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并于7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7月8日下午下班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2楼203室)咨询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8797666161(经本人同意公开)
邮 箱:nyxnwjcg@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指南未说明事项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
附件3.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模板)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