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 2021〔10 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关于做好 2022 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8 号)和《宁远县2023年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我县年龄在16-60岁(女不超过 55岁)之间跨省、跨县累计就业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且2022年未享受交通补助的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经县、乡、村三级审核通过,第一批符合享受交通补助人员2206人,发放金额22.0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0日)。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7667258 县乡村振兴局:7234640
附件:宁远县2023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脱贫劳动力交通补贴公示花名册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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