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联〔2023〕4号
为落实好我县2023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一特两辅”产业、优势主导产业规划和农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根据湘农联〔2023〕52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县2023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重点项目资金额度580万元,参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主体,主要包括从事“一特两辅”产业及带贫人数较多的农林产业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省重点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重点支持本县“一特两辅”产业和自主选择一个带动脱贫人数较多的农林产业,支持自主选择产业的资金规模不超过本县区资金总规模的25%。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在脱贫攻坚期内曾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按脱贫攻坚期内发放脱贫人口总工资折算,每3万元工资折算成带动1 个脱贫人口)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0年底帮扶脱贫人口数达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达到我县脱贫人口数的20%以上(含20%);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计算方式同企业)150人以上(含150人),或达到我脱贫人口数的5%以上(含5%)。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均达不到1000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均达不到150人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县区可以按照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按序选择帮扶脱贫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产业,特别是高质量庭院经济,或通过务工就业等举措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促进他们持续增收。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产业帮扶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项目遴选程序
1.带动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项目库中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宁远县2023年省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宁远县2023年省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附件3),提交相关的佐证资料,同时提交申报主体诚信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4),项目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5),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 县级确定批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开展尽职调查,对所有申报主体的产业特色、带贫人数、履行帮扶义务情况、信誉情况、重复支持情况、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采取现场答辩、查看资料、实地勘验、综合评分等竞争性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
3. 汇总上报信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加盖公章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将项目信息统计表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申报主体请于2023年6月16日下午下班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咨询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曾夏雨 联系电话:18797666161(经本人同意公开)
邮 箱:nyxnyjcg@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指南未说明事项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3〕52号)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3〕52号)
4.湖南省2023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基础信息统计表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宁远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