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 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宁远县2022年乡村振兴就业帮扶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2]30号)精神,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我县年龄在16-60岁(女不超过 55岁)之间跨省、跨县累计就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经县、乡、村三级审核通过,第四批符合享受交通补助人员4013人,发放金额40.1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7667258 县乡村振兴局:7234640
附:宁远县2022年第四批乡村振兴就业帮扶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发放花名册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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