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84号)文件要求,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本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择、安全有效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组织申报主体进行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备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文件精神,宁远县将遴选5家龙头企业、6家合作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2022年省重点项目备案审查。
二、项目备案遴选条件
实施2022年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重点支持本县 “一特两辅”的特色产业外,将从事柑桔全产业链发展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及从事油菜、大豆、棉花等三类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纳入扶持范畴。
2.带贫成效突出。龙头企业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曾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按脱贫攻坚期内发放脱贫人口总工资折算,每3万元工资折算成带动1个脱贫人口)等模式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1年12月底龙头企业帮扶脱贫人口数达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合作社帮扶脱贫人口数达到150人以上(含150人)。如达不到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按序选择帮扶脱贫人口数量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备案审查材料单独列表予以证明。今年申报主体仍在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期内的,必须按约定兑现了产业帮扶协议;申报时降低了帮扶条件的,要对今年申报实施的项目,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资产折股量化入股分红、生产托管固定收益、订单农业保底回收产品、务工就业发放工资报酬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
3.承担帮扶义务。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入股分红、生产托管、务工就业等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发展链条。
4.行业地位领先。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县域内“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及油菜、大豆、棉花等三类重要农产品行业中地位领先,可以注册在项目所在地,也可注册在项目所在地之外,但必须带动项目所在地的产业发展和帮扶脱贫人口。
5.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主体和法人无不良征信纪录;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出现重大问题。项目带动主体要服从农业、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6.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项目备案遴选程序
1.带动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2)、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投资概算表(见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按时足额配套自筹资金和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4),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县级评审确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带贫人数、履行帮扶义务情况、行业地位、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填写《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核查意见表》(见附件5)和《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批表》(见附件6),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项目主体的申报资料和联合评审材料于在5月2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查。
3.入库储备及递补原则。由于调整完善了省重点项目实施条件,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录入项目储备库,更新原有项目库,再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能进行项目备案审查。如送交的备案审查项目未通过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申报主体合规性、资金使用方案合理性审查,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按原有程序从储备项目中替补,经备案审查通过后予以实施。
四、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履行帮扶义务的带动主体请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下班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咨询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其他事项
本次省重点项目备案遴选工作未说明事项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84号)等文件精神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成 电话:13874385920(经本人同意公开)
曾夏雨 电话:18797666161(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
1: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模板)
2: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模板)
5: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批表
6: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通知(湘农联〔2022〕28号)文件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宁远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