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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
  • 发布时间:2026-09-16 17:21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 字体【      】

附件1-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4 2026年9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3YZ202609120010

反映宁远县鲤溪镇快乐洞村永昌建材有限公司(快乐洞村采石场)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采石作业中,产生粉尘和放炮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宁远县

大气,噪音,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宁远县鲤溪镇快乐洞村永昌建材有限公司(快乐洞村采石场)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反映“采石作业中,产生粉尘和放炮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2025年7月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复了该公司矿山基建工程,基建期为12个月(2025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基建工程主要有修建矿山运输道路、采准剥离、截排水沟、排土场等,设计基建工程总量为32.87万立方米。在进场施工后,因部分村民土地权属与经济纠纷等问题遭到阻工,经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将基建期延长至2027年7月,目前该公司正在开展基础建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6月委托湖南省天源国土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矿山基建工程开展了超深越界检测,确认不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经县林业局核实,该公司矿山基建工程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内,未砍伐批复林地之外的树木,属于正常基础建设工作。经核实,该矿山处于基建期内,并未生产开采,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建房,但进行表面土层剥离作业装载表面土层时,会产生一定粉尘,对周边产生一定影响。按照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由宁远县永昌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宁远宁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阶段对该矿山进行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经核实矿山爆破频次较低,每周约2-3次,该爆破公司在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控制爆破有害效应,采用钻孔爆破的方式,爆破飞石控制在50米范围内,个别有地质缺陷炮孔飞石也在100米范围内,空气冲击波可以忽略,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其爆破施工产生的噪音,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13.4.1的规定,“居民区最大声级白天控制在90dB内,夜间应控制在70dB内”,深孔爆破噪音持续时间短,声级一般小于70dB,爆破区远离居民区,对居民影响较小;爆破振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不同保护允许振动速度控制标准,爆破主振频率大于10Hz时,一般民用建筑物安全允许质点振动速度为2.0cm/s,考虑到可能有部分老旧房屋按照土坯房、毛石房屋处理,其安全允许质点报动速度为0.45cm/s。爆破振动衰减的规律为距爆源越远,衰减越快(爆破振动速度越小)。该矿区300米范围内无民房,按照300米核算,计算的爆破振动速度为0.10cm/s,远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振动速度。

部分

属实

处理情况:要求企业在基建过程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整改情况:①该公司在基建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增加对作业面和土路的撒水频次,作业面持续洒水降尘,临时土路坚持定时洒水、湿式清扫,预爆区提前洒水增湿,大风气象条件下暂停爆破作业,并对成品砂石和石粉进行了覆盖,减少扬尘的影响;②爆破作业时间改为定时,合理安排爆炮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爆炮,选择居民对爆破噪音不敏感时间段实施起爆,起爆时间定于上10:30-12:30、下午16:30-18:30,钻孔时避开夹泥、缝隙等位置,严格填塞,减轻多余炸药能量冲出产生的噪音,严格实行微差延期起爆技术,单孔单响。

1.标*的问题为重点信访举报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固废、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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