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4批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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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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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3YZ202609120001 |
反映宁远县通往鱼桐村马路旁的大型养鸭场污染环境(该养鸭场已有20多年,属于原种场的田地,离宁远文庙5里路程,附近还有宁远县一小、一中等学校),诉求:勒令养鸭场搬到离县城偏远地方去。 |
宁远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大型养鸭场”情况不属实,反映“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鱼塘承包方从事肉鸭贩卖,从外地购买成鸭后,在此临时中转,是一家临时中转点,不是养殖场。全年中转约30批次,每批次400-600只,在此临时中转3-5天,年均中转约15000只。核查时现场存放成鸭约200只。 经核查,该肉鸭中转点未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一定异味,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不适。中转点鸭粪经人工收集后,附近村民自行转移回田利用,鱼塘水排入周边农田的灌溉水沟。2026年9月13日,经永州市宁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鱼塘出水口进行了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应的限值。 |
部分 属实 |
处理情况:①责令当事人全面清扫场内积存鸭粪及生活垃圾,清除污染源头,强化对场地及鱼塘周边日常消毒杀菌作业,消除疫病滋生隐患;②引导当事人控制中转数量,缩短中转周期,提高粪污处理频次,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情况:该场内肉鸭已全部转移完毕,已对场内残留的粪污进行清理并冲洗消毒,防止粪污臭味影响周边群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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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的问题为重点信访举报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固废、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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