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生态环保督察
分享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 发布时间:2026-09-16 17:17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 字体【      】

附件1-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4 2026年9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3YZ202609120001

反映宁远县通往鱼桐村马路旁的大型养鸭场污染环境(该养鸭场已有20多年,属于原种场的田地,离宁远文庙5里路程,附近还有宁远县一小、一中等学校),诉求:勒令养鸭场搬到离县城偏远地方去。

宁远县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大型养鸭场”情况不属实,反映“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鱼塘承包方从事肉鸭贩卖,从外地购买成鸭后,在此临时中转,是一家临时中转点,不是养殖场。全年中转约30批次,每批次400-600只,在此临时中转3-5天,年均中转约15000只。核查时现场存放成鸭约200只。

经核查,该肉鸭中转点未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一定异味,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不适。中转点鸭粪经人工收集后,附近村民自行转移回田利用,鱼塘水排入周边农田的灌溉水沟。2026年9月13日,经永州市宁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鱼塘出水口进行了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应的限值。

部分

属实

处理情况:①责令当事人全面清扫场内积存鸭粪及生活垃圾,清除污染源头,强化对场地及鱼塘周边日常消毒杀菌作业,消除疫病滋生隐患;②引导当事人控制中转数量,缩短中转周期,提高粪污处理频次,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情况:该场内肉鸭已全部转移完毕,已对场内残留的粪污进行清理并冲洗消毒,防止粪污臭味影响周边群众。

1.标*的问题为重点信访举报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固废、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等。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