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2 | |||||||||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批2026年9月9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7 | D3YZ202600007 | 宁远河支流上游白面下水库为灌溉型水库,承包人转包给人养殖鸭子1.25万羽,未办理手续,养殖粪便对水库水体有污染,周边空气有臭味。2025年在湖南生态环境公众号举报,回复未达规模化养殖管辖不了,举报件编号为250416431126010664,宁远分局答复建议联系水利农业等部门一起处理。要求保密举报人信息。 | 宁远县 | 大气、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宁远河支流上游白面下水库为灌溉型水库,承包人转包给人养殖鸭子”“2025年在湖南生态环境公众号信访举报”问题属实;反映“养殖场未办理手续”问题不属实;反映“水体有污染,周边空气有臭味”问题部分属实。 2026年9月10日,我县组织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东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白面下水库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宁远河支流上游白面下水库为灌溉型水库,承包人转包给人养殖鸭子”的问题核实情况。经核实,罗军华租用白面下水库及周围山地的经营使用权20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44年12月31日止,从事临武鸭及鱼的养殖活动,现存栏约7500只雏鸭,水面养殖约7000羽中鸭。 2.关于“养殖场未办理手续”问题核实情况。经核实,目前取得了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发改局、湖南省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相关部门手续。 3.关于“水体有污染,周边空气有臭味”问题核实情况。2026年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工作人员对水库(白面下水库东北面(上游)、南面、排口、泄洪口)的四个点位采集水样进行了水质检测,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三项检测结果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见附件8),也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应的限值;水库水质未受影响,水库周边根据风向存在臭味现象,但对离养殖场最近居民区(约一公里外)的生产生活无影响。 4.关于“2025年在湖南生态环境公众号信访举报”问题核实情况。经调取生态环境公众号信访举报台账,2025 年4月16日接到该举报后,经现场核查,参照畜禽规模养殖标准,该养殖场存栏量未达到规模养殖场认定标准,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规模化养殖监管范畴,因此当时答复举报人,建议由水利、农业等部门进行处置,与信访件反映历史处置情况一致。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1.要求养殖场及时做好水库周边的卫生清扫,定期对鸭舍内的粪污进行清扫消毒,对沉淀池内的粪污及时定期清运,减少污染物进入水库及减小臭味;2.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粪污有效利用,降低环境风险隐患;3.针对养殖户擅自在水库溢洪道设置拦鱼网,严重影响行洪畅通的行为,督促其立即拆除拦鱼网设施。 整改情况:现已对鸭舍内的粪污进行清扫消毒,完善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拆除了拦鱼网设施,恢复了溢洪道行洪的畅通。 |
无 | * |
| 注:1.标*的问题为重点信访举报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固废、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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