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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 发布时间:2026-09-20 10:38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附件1-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7批 2026年9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3YZ202609150006

反映宁远县清水桥镇清水桥社区清二村老街上的香烛厂,在使用工业香精生产香烛的过程中,产生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来电时,香烛厂的异味情况正在发生,希望环保部门迅速核实调查处理。

宁远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经核查,该加工厂厂区面积约200㎡,主要从事香烛等加工销售,当前以制香和蜡烛为主。制香采用桉木粉、玫瑰精、胶粉、香精为原料,配备制香、搅拌、包装等设备,按订单间歇生产,每批次生产300-400斤,每周生产一次,年产值7-8万元。制作完后,在加工厂厂区门口进行晾晒时,产生了一定异味,影响了周边群众。现场检查成品包装无厂名、厂址等标注信息,该加工厂涉嫌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的燃香和蜡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

属实

 

处理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加工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6〕标质0092号)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宁市监限提〔2026〕标质009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更改产品包装,包装标注厂名和厂址等信息,将门口晾晒香制品移入厂区内,减少异味外溢。

整改情况:目前该加工厂已停工,同时已将香制品移入厂区,减少异味外溢。

 

无

 

注:1.标*的问题为重点信访举报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固废、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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