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了“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事项的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文件要求,我县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达到整改销号标准,现对销号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该批销号问题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受理电话:0746—7372048(县林业局)
附件2:永州市关于“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宁远县林业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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