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根据《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宁远县印山小学所使用的消毒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这1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2025年10月12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宁远县印山小学使用的消毒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消毒餐盘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25年10月17日前改正。2025年10月16日,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已规范,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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