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对湖南省康德佳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九疑山兔手撕兔进行了抽样检验。
经检验,湖南省康德佳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九疑山兔手撕兔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次不合格的九疑山兔手撕兔,已向管辖的部门及时交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湖南省康德佳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且涉案的食品货值金额较低,其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节,决定予以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九疑山兔手撕兔10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975元;
三、罚款人民币6000元。
以上二、三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975元,上缴国库。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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