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根据《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
经检验,宁远县吾家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所销售的香蕉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已向管辖的部门及时交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宁远县吾家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当日,当事人能提供该抽检批次香蕉的进货单、快速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记录。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已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通知》首违不罚的情形,对当事人不予立案。该批次不合格香蕉线索将依法移送到供应商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溯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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