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根据《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宁远县第三中学所使用的小米椒中“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这1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当事人采购使用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采购使用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的行为,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的食品货值金额较低,其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免于处罚的规定,经我局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免于处罚,并及时对当事人进货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溯源处置。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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