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至3月,根据《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25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宁远县第八中学所使用的小米椒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这1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小米椒”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和提供进货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免于处罚的规定,经我局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免于处罚,并及时对当事人进货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溯源。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