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市监办函【2023】52号)以及《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县9家包装饮用水企业开展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中使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分,发现的问题企业都已整改到位。现将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公示。
(检查结果见附件)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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