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函〔2024〕41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远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宁远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宁远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函〔2024〕14号)精神,组织开展我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聚焦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产品供需对接四大行动,大力促进重点领域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为接续用力打造“三个高地”、推动宁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3%、62%。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0.234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0.26万辆,废旧家电回收率较2023年增长10%。
到2025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6%、68%。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0.312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0.325万辆,废旧家电回收率较2023年增长20%。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0.455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0.494万辆,废旧家电回收率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燃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水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和公共建筑电梯。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生产线数字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住保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绿色替代,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和船舶。(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升级。
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推动职业院校分专业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质达标。(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科研设备更新。鼓励县内职业院校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淘汰更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开展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安全保障方面的提升。(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县文旅广体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按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广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开展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一定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通过建设“公务仓”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推广“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便和化规范化发展。(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
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县科工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强化政策、标准、技术、溯源等支撑,推动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品供需对接行动
15.着力培塑产业新优势新动能。
抢抓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县发改局、县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着力推介优势产业产品。
充分发挥我县制造业优势,推动我县更多先进设备、优质产品、创新技术服务全国大市场。(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着力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大力实施激发需求行动,推动优势产业链提升、市场精准对接、产贸深度融合。(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18.突出标准牵引。
狠抓能耗、排放、技术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的贯彻执行,推动标准有序衔接。(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财税政策。
积极争取我县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金融支持。
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远监管支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要素保障。
鼓励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产业和科技支撑。
支持县内装备制造生产企业、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相关产品研发升级、扩大生产制造规模。(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研究制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对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函〔2024〕14号),研究制定《宁远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等单位要及时与省、市直部门衔接,拟定各领域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二)谋划储备项目,全力争取支持。对照国家政策支持范围、领域和方向,认真梳理摸排掌握全县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资金需求,精准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资金支持。
(三)建立工作专班,分类统筹推进。全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齐纲要总牵头,其他副县长按分管领域分工负责。成立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吴杰为召集人,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等17个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调度。
(四)严肃考核,强化督查督办。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八大行动”工作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工作专班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督办,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附件:1.宁远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宁远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宁远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 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石循斌 县发改局局长
姚 涛 县科工局党组书记
杨霞丽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唐凌峰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晓鹏 县科工局副局长
陈春胜 县财政局副局长
奉良松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良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四军 县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黎 辉 县商务局副局长
邓小春 县卫健局副局长
谢宏程 县市监局副局长
李文华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欧阳剑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副局长
周湘军 国家税务局宁远税务局副局长
邓大清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王雨峰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骆明昆 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
李 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远监管支局筹备组成员
联络员:肖红萍 县发改局工业和环资股负责人
附件2
宁远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一、总体工作方案(1项) |
||
1 |
制定宁远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
县发改局 |
二、分领域实施方案(10项) |
||
1 |
制定工信领域设备更新和供需对接实施方案 |
县科工局 |
2 |
制定建筑与市政领域设备更新和供需对接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
3 |
制定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供需对接实施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4 |
制定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供需对接实施方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5 |
制定教育系统设备更新和供需对接实施方案 |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负责技工院校) |
6 |
制定文旅设备更新和供需对接实施方案 |
县文旅广体局 |
7 |
制定医疗设备更新和供需对接实施方案 |
县卫健局 |
8 |
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县商务局 |
9 |
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县商务局 |
10 |
制定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
三、保障措施(4项) |
||
1 |
贯彻落实国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税支持政策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2 |
贯彻落实国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支持政策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远监管支局 |
3 |
贯彻落实国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用地保障措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4 |
贯彻落实国省标准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 |
县市监局 |
四、重大活动(3项) |
||
1 |
宁远县大规模设备更新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
县科工局、县发改局 |
2 |
宁远县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系列活动 |
县商务局、县发改局 |
3 |
宁远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银企对接活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远监管支局、县发改局 |
五、重要清单(3项) |
||
1 |
“两优”清单(优势产业、优势产品) |
县科工局、县发改局 |
2 |
“两新”清单(设备更新、以旧换新) |
县科工局、县商务局等 |
3 |
政策清单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