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5]10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湘财农指[2025]53号)文件通知,上级分别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03.22万元和10.33万元。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3]6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挥资金实效,便于监督,现将我县这两笔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7223022,公示期间,原则上不受理匿名举报。
附件: 1.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湘财预[2025]105号)分配使用情况
2.
2025年度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湘财农指[2025]53号)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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