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救助政策文件规定,将2023年社会救助对象名单依法予以公示。
月份 |
花名册 |
完成情况 |
4-11月 |
农村低保花名册 |
已完成 |
4-11月 |
城市低保花名册 |
已完成 |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宁远县民政局反映。
电话:0746-7226037
宁远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