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教[2016]23号)以及《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方案﹥和﹤宁远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14〕90号)精神,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申报对象16人,经县卫健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4部门的审核已基本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远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监督电话:0746—7229191、0746—7223617。
附件:2023年湖南省宁远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情况汇总表
宁远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