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6〕2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欧鹏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欧鹏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王宋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蒋刚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免去周锋同志的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晖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柏家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宋东明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柏臣同志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先兵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中和森林中心派出所)局长(所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湘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文庙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曾宪麒同志的县公安局天堂派出所所长职务;
谭启东、刘亚宏、骆良隆同志任县公安局文庙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鹏同志任县公安局舜陵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欧亚利同志的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所长职务;
徐文勇、蒋湘宇、刘宏照同志任县公安局舜陵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仲同志任县公安局桐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周宜楠同志的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志鹏、潘鹏、蒋敏同志任县公安局桐山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铸辉同志任县公安局东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鲤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龚景辉同志的县公安局文庙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斌、卜开涵、李俊志同志任县公安局东溪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可同志任县公安局九疑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湾井派出所所长职务;
龙海、张海峰、艾可孝同志任县公安局九疑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万利同志任县公安局柏家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雄英同志的县公安局九疑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文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柏家坪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罗海军、刘远之同志任县公安局柏家坪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欧成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天堂派出所所长;
陈文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水市派出所所长;
杨志敏同志任县公安局湾井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五龙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竹同志任县公安局冷水派出所所长;
何成洲同志任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所长;
邱飞远同志任县公安局禾亭派出所所长;
陈昶舟同志任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所长;
周少斌同志任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禾亭派出所所长职务;
骆涛同志任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所长;
文宏旺同志任县公安局清水桥派出所所长;
姚剑同志任县公安局鲤溪派出所所长;
吴康同志任县公安局五龙山派出所所长;
李云波同志任县公安局九疑森林派出所所长;
黄宏超同志任县公安局柏家坪森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欧日波同志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周湘成同志的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沈晓英同志的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管智泽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何剑辉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郑海峰同志的县看守所所长(副科)职务;
免去李际芳同志的县行政拘留所所长(副科)职务;
免去周航冰同志的县公安局水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蔡建树同志的县公安局舜陵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冯勇同志的县公安局冷水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克承同志的县公安局桐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志勇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巡逻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付琨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邓梦林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陈治海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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