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人〔2024〕9号
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蒋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蒋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何志敏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廖迪茂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欧阳林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
姜海军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井雄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周林茂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欧日运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
吴少峰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欧阳茜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欧阳顺利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琼轩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少军、陈玲同志任县数据局副局长;
唐继军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国土规划建设科科长;
免去欧明辉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科)职务;
免去邓厚成同志的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彭景明同志任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王海清同志的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副总编辑(兼)职务;
周文敏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副总编辑(兼)(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利军同志的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阳如南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郑林凡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谭碧旺同志的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袁平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勋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因机构改革,原县乡村振兴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原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县殡葬管理执法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九嶷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大队长、队长等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